平台商户服务协议
请务必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平台商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限制。您访问、登录、使用本协议项下的网站及/或软件(以下简称“平台”)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本协议是商户(下称“商户”或“乙方”)与招采平台之间的法律协议。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1. 定义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网上平台:指由甲方提供大宗建筑材料设备交易、招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增值税发票服务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
签约商户可在该网上平台发布或查询商品信息,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和实施交易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
1.1.2 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为符合本协议第2.1.1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2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服务账户,并追究其使用网上平台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1.1.3 服务账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并对利用该账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账号及密码,否则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服务:是指由甲方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1.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
2. 主体资格
2.1 乙方向甲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2.1.1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同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合作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甲方认为需查验的其他信息。甲方的查验为形式查验,查验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以及合法合规性的确认或认同,乙方仍应对其提供的信息及内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2.1.2 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2.1.3 其将按照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及/或地方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或服务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2.1.4 其在甲方网上平台出售商品时,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收的缴纳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2.1.5 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2.1.6 其承诺不在销售过程中侵犯第三方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物权等相关权益,如因其行为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商户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使甲方免责。
2.1.7 其承诺不将从甲方平台获取或知悉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商户信息、甲方商标字号等知识产权、交易数据、支付信息、用户数据等)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2.1.8 承诺授权甲方一项永久的、免费的许可权利(可转许可),该等许可权利使得甲方能够有权全部或部分的不受限制的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展示、编撰乙方的各类公示于甲方平台的各类信息及资料,而无需再另行取得乙方许可或同意。
2.1.9 承诺不得发布任何信息(包括超链接等),用以吸引或引导甲方合作商户到其他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
2.1.10 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另行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的转移给第三方。
2.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协议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受限于本协议,乙方自行开拓市场与发展业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或甲方的利益与声誉;
3.2 乙方妥善保管服务账号与密码,如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3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非法盗用甲方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
3.4 乙方保证其在甲方网上平台的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5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6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在相同付款条件下在本平台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其他渠道的交易价格。
3.7 乙方承诺为甲方建立独立的业务配合团队,保证平台上所收到的订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货和服务。
3.8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附录1至附录4之相关规则(解释权归于甲方),附录1至附录4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效力。
4.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负责网上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甲方网上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合作效率。
4.2 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乙方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货等)均应由乙方负责。在出现乙方产品供货不及时后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配合和协调买方解决。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使甲方为乙方承担上述责任而遭受损失,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4.3 甲方因市场需求可更改平台部分或全部产品,尽量降低因更改带来的损失,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出修改。
5.
订单的支付方式及服务费
6. 乙方商品销售
6.1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网店管理系统按甲方要求在项目公司建立网上店铺,进行商品发布及管理、推送活动、达成交易意向、管理意向客户及订单等。
6.2 乙方应保证其在项目公司发布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甲方损失的金额,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6.3 乙方应对注册的采购用户72小时内完成价格评级,否则以甲方默认评级为准,乙方不得有异议;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甲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也有权删除或拒绝发布该信息。
6.5 乙方必须按照其经营范围在平台销售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并保证有关商品和服务本身的合法性。如因乙方非法经营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相应赔偿。
6.6 乙方应自行安排向买家提供商品配送服务,但应当保证配送服务质量和及时性。
6.7 因配送问题,乙方与买家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 价格管理机制:
7.1 乙方需向甲方共享其top5核心客户的价格信息(乙方应自行确保该等共享不侵害其与其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甲方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来自第三方的追索),并定期更新,保证乙方提供给甲方价格的竞争力,甲方价格应为行业最低价,否则甲方有权减少其业务量或中止合作;
8 恶意竞争
8.1 乙方不得在本台上从事任何恶意竞争行为。如乙方有任何恶意竞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无需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所有费用。
8.2 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运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戓服务,或使用非商业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
8.3 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3.1 采用假冒或仿冐等混淆手段从亊市场交易,损害竟争对手的行为
8.3.2 商业贿赂行为
8.3,3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8.3.4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8.3.5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8.3.6 附条件交易行为
8.3.7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3.8 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8.3.9 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3.10 公用企业或其它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8.3.11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8.4 仅以低价格展示产品,却对买家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之产品无相关配件无法使用的恶意降价行为。
9 保密条款
9.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9.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9.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0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0.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0.3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10.4 如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已经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总额。
10.5 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或电子商务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11.3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12 特殊免责
12.1如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使网上平台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2.2为网站的正常运行,甲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同时,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甲方可能不定期对网上平台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情况影响甲方在本协议下义务的履行,乙方同意予以谅解。甲方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3 协议有效期:从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1 截止日期:本合同终止日
13.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14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4.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a) 本协议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后 1 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
b) 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4.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14.3本协议签署后,为使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甲方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服务费用,未缴纳的,乙方同意足额缴纳。
14.4乙方如从事任何严重影响甲方商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损害买家利益、售后服务存在重大问题、不能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等),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终止服务。
14.5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服务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服务即告终止。
14.6 服务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服务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5 争议解决
15.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5.3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6 其他
16.1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技术服务费的价格和收费方式,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更《项目公司商家入驻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所做的调整和变更,可以书面方式在新规定正式实施日的五个工作日之前通知甲方提前解约。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要求解约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16.2 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6.3 本协议的编号排列仅为阅读之方便,不影响条文的解释。
16.4 本协议中所提及的书面或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等传统的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现代化的书面形式。
16.5 其它补充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
16.6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